明年5月1日起禁止以馳名商標做宣傳 走進超市,不少商品包裝都印有馳名商標;打開電視,馳名商標成了一些廣告的關鍵詞;參觀展會,馳名商標常常被用來吸引眼球從明年5月1日起,這些
明年5月1日起禁止以“馳名商標”做宣傳
走進超市,不少商品包裝都印有“馳名商標”;打開電視,“馳名商標”成了一些廣告的關鍵詞;參觀展會,“馳名商標”常常被用來吸引眼球……從明年5月1日起,這些做法將被法律明令禁止。
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8月30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商標法的決定。根據(jù)這一決定修改后的商標法明確規(guī)定,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者不得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(yè)活動中。
馳名商標≠榮譽稱號
“馳名商標?不就是名牌嗎。”在北京語言大學學生張一鳴看來,馳名商標就是國家給的榮譽稱號,如果必須從兩個品牌中挑一個的話,十有八九會選馳名商標。但他也有疑惑:“有的馳名商標好像也不怎么馳名。”
馳名商標,真的像一些消費者認為的或一些企業(yè)宣傳的那樣,是一種榮譽稱號嗎?
根據(jù)1925年修訂的保護工業(yè)產(chǎn)權“巴黎公約”,馳名商標保護制度是對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在其未注冊的地區(qū)或領域提供特殊保護的制度。
“從馳名商標的英文‘well-knownmark’來看,其含義僅為‘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’,與產(chǎn)品質量、品牌美譽無關。只不過在翻譯時用了‘馳名商標’這個詞,確實容易引起歧義。”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說。
“馳名商標不是榮譽稱號,更不是終身制的,它只是在特殊情況下對商標的特殊保護措施,相關案件結束了,這個保護措施也就失效了。”李順德說。
然而,這一制度在我國實施過程中卻變了味、走了樣,逐漸異化為一種榮譽稱號,而對知識產(chǎn)權的保護反而成了其可有可無的輔助功能。
“誤讀”背后的利益鏈條
馳名商標從來都不是什么榮譽稱號,但這件“皇帝的新衣”為何遲遲未被戳穿呢?
“企業(yè)還是從中嘗到了甜頭,得到這個稱號可以為其市場影響力加分,是一種很好的宣傳。”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馮曉青指出,許多企業(yè)樂得出現(xiàn)這樣的誤讀,好拿馳名商標作為廣告宣傳的一大噱頭。
馳名商標“含金量”增加后,其申請難度相應加大。一些代理機構趁機開出高價,承諾能幫助企業(yè)“公關”拿到馳名商標稱號,從中也分得一杯羹。
據(jù)工商總局統(tǒng)計,馳名商標制度確立前20年,商標局和商評委總共認定了不到300件馳名商標;但在此后10年間,馳名商標認定數(shù)量超過4000件。
一些地方政府更把申請馳名商標當作“政績工程”。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近年來,湖北、吉林、湖南、南京、深圳、青島等地都曾出臺措施,“重獎馳名商標”“鼓勵企業(yè)爭創(chuàng)馳名商標”,拿出的獎勵少則幾十萬元,多則數(shù)百萬元。
“誤讀”誤了什么
對馳名商標的誤讀,不僅誤導了廣大消費者,損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,也破壞了整個市場的公平競爭環(huán)境和政府部門的公信力。
一些企業(yè)為自己本不太知名的商標爭取到馳名商標稱號后,通過廣告宣傳搶占了市場份額。
個別企業(yè)在拿馳名商標作宣傳上無所不用其極,甚至出現(xiàn)“一品得道、雞犬升天”的情況:一種空調產(chǎn)品獲得馳名商標后,同一品牌的彩電、vcd等都跟著沾光;一個子公司獲得馳名商標,整個企業(yè)集團都靠它來開發(fā)市場。
“本來是用來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制度,反而成了一些企業(yè)實施不正當競爭的工具。”李順德說。
利益驅使下,一些企業(yè)和商標代理機構甚至弄虛作假,不擇手段獲取馳名商標稱號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過程中,不少常委委員和人大代表反映,為了得到行政機關、司法機關對馳名商標的認定,一些地方的領導和企業(yè)采取多種不正當手段,擾亂了市場秩序,甚至滋生了腐敗。
“馳名商標”為何被長期誤讀
一個曾經(jīng)籠罩著榮譽光環(huán)的稱號——“馳名商標”,今后將被禁止用于商品包裝、廣告宣傳、展覽等活動。
那么,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在我國確立十年來,為何會被長期誤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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