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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范大姐"無奈"范大姐幫忙"

來源:中國知識產(chǎn)權報作者:商標客整理2014-09-02 11:34:416724

作為浙江廣播電視集團(下稱浙江廣電集團)推出的一檔浙江省內民生熱線主持人品牌化欄目《范大姐幫忙》。憑借范大姐熱心的鄰家大姐的形象,使該節(jié)目在老百姓當中樹立了極為良好

作為浙江廣播電視集團(下稱浙江廣電集團)推出的一檔浙江省內民生熱線主持人品牌化欄目《范大姐幫忙》。憑借“范大姐”熱心的鄰家大姐的形象,使該節(jié)目在老百姓當中樹立了極為良好的口碑,社會影響力與日俱增。然而當浙江廣電集團在培訓等服務上申請注冊“范大姐幫忙”時,卻遭遇了另一位“范大姐”的在先權利,而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(下稱商評委)決定駁回,浙江廣電集團不服該決定,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日前,法院一審判決撤銷了商評委作出的申請商標予以駁回的決定。

據(jù)了解,2004年3月,浙江廣電集團錢江都市頻道《范大姐幫忙》欄目開播。由于范大姐整天東奔西跑,為需要幫助的人群進行協(xié)調溝通,化解彼此的矛盾,而在老百姓當中樹立了極為良好的口碑,社會影響力也與日俱增。

該案申請商標為第5471405號“范大姐幫忙”商標,由浙江廣電集團于2006年7月提出注冊申請,指定使用在第41類教育、培訓等服務上。

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決定申請商標予以駁回后,浙江廣電集團向商評委申請復審。

商評委認為,申請商標“范大姐幫忙”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“范大姐”,且未形成不同的新含義,在漢字構成、呼叫上相近,兩商標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,易導致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產(chǎn)生混淆。據(jù)此,商評委決定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。

引證商標為第5265533號 “范大姐”商標,由案外人何某于2006年4月5日提出注冊申請,核定使用在第41類教育、組織表演(演出)等服務上。

浙江廣電集團不服商評委決定,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
浙江廣電集團訴稱,引證商標系對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“范大姐幫忙”商標的搶注。引證商標已被行政判決撤銷,且已生效,其已不再是申請商標申請注冊的權利障礙。
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引證商標經(jīng)過商標異議程序,其在部分服務上的注冊已被法院生效判決撤銷,其已被撤銷部分不再是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障礙。引證商標在部分服務上的注冊已被撤銷的情況下,商評委應當結合引證商標部分服務被撤銷的事實,重新作出商標駁回復審決定。據(jù)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(毛立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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