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去幾年,在東莞松山湖、石龍、寮步等地,都可以看到“凱悅酒店”、“金凱悅酒店”等多家豪華大酒店。而因這些酒店“傍大牌”,總部位于美國芝加哥的“凱悅國際酒店集團”將
過去幾年,在東莞松山湖、石龍、寮步等地,都可以看到“凱悅酒店”、“金凱悅酒店”等多家豪華大酒店。而因這些酒店“傍大牌”,總部位于美國芝加哥的 “凱悅國際酒店集團”將多家涉事酒店(公司)告上法院。前日,東莞市中院一審宣判,5家酒店(公司)被判侵權,賠款總額達100萬元人民幣。
訴訟:美國“凱悅”訴“金凱悅”商標侵權
據 介紹,凱悅國際酒店集團(以下簡稱“凱悅集團”)總部位于美國芝加哥,旗下500多家酒店遍及全球40多個國家和地區(qū)。早在1986年,凱悅集團就已在中 國市場上經營“凱悅”品牌酒店,其中2008年開業(yè)的東莞“松山湖凱悅酒店”是該集團在廣東省的首家五星級酒店,也是目前東莞唯一一家凱悅集團成員酒店。
而根據法院提供材料顯示,1994年東莞金凱悅大酒店(以下簡稱“金凱悅”)及運營公司成立。該酒店隨后在東莞寮步、鳳崗、石龍及江門市等地,以“名冠金凱悅”的品牌開設大型豪華酒店。其母公司“廣東名冠集團”,更是在2009年被評為“廣東省民營企業(yè)百強”。
不久前,凱悅集團向東莞中院提起訴訟,狀告廣東名冠集團有限公司、廣東金凱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、東莞市名冠金凱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、東莞金凱悅大酒店等七家公司,稱“凱悅”商標專用權被侵犯。該起訴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。
判決:5個被告因侵權判賠100萬元
該案審判長程春華表示,“凱悅”的品牌在中國長期使用和宣傳已具有較高知名度,因此“凱悅”字號應作為企業(yè)名稱予以保護。“金凱悅”在成立之前應已知道“凱悅”的知名度,該品牌的使用主觀上有攀附“凱悅”品牌良好聲譽的故意,客觀上也勢必會誤導公眾。
據此,該院認定幾家“金凱悅大酒店”在企業(yè)名稱中使用“凱悅”字樣,侵害了“凱悅集團”的企業(yè)名稱權,構成對“凱悅集團”的不正當競爭。
鑒于被告在去年就停止使用“金凱悅”商標,該院判決,除“廣東名冠集團有限公司”、“東莞市名冠金凱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”外,其余五個被告都被判侵權賠款。 其中,“東莞金凱悅大酒店”、“廣東金凱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”30日內(判決生效起,下同)申請變更企業(yè)名稱;“東莞金凱悅大酒店”10日內賠償“凱悅集 團”包括合理維權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;“廣東金凱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”7日內賠償對方20萬元;“東莞市名冠金凱悅大酒店有限公司”、“東 莞市石龍名冠金凱悅大酒店有限公司”、“江門市名冠金凱悅大酒店有限公司”7日內分別賠償對方10萬元。
一審判決(從判決生效之日起):
●東莞金凱悅大酒店、廣東金凱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→30日內申請變更企業(yè)名稱
●東莞金凱悅大酒店→10日內賠償人民幣50萬元
●廣東金凱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→7日內賠償對方20萬元
●東莞市名冠金凱悅大酒店有限公司、東莞市石龍名冠金凱悅大酒店有限公司、江門市名冠●金凱悅大酒店有限公司→7日內分別賠償對方10萬元。
[釋法]
“名冠金凱悅”合法 簡化使用“金凱悅”侵權
程春華稱,東莞的品牌“名冠金凱悅”是在國家工商部門注冊被認可的,因此“名冠金凱悅”企業(yè)字號及商標使用都不侵權。“上述侵權被告在使用過程中,曾將‘名冠’二字去掉,直接簡化使用‘金凱悅’,屬于不規(guī)范使用注冊商標。”
程春華還透露,目前“凱悅集團”就“名冠金凱悅”注冊商標侵權糾紛,向北京法院提起訴訟。“他們在北京還有一場官司要打,但不管北京法院怎么判,‘名冠金凱 悅’商標目前使用都是合法有效的。就算該商標會被判撤銷注冊,被撤銷之前的經營行為也不涉及侵權,無需承擔賠償責任。”程春華提醒經營者,不能存僥幸傍名 牌,否則不但要賠償,自己多年培育的企業(yè)及產品的商譽也會化為烏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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